直到被逮捕,才知道贪污是重罪”说明啥
2008-08-07 09:12:50.0

刘纯银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竟然有这样的局长,“直到被逮捕,才知道贪污是重罪”。这不,8月5日《检察日报》报道: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曹桂芳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http://newspaper.jcrb.com/dzb/fukan/page_10/200808/t20080805_59535.html


    据报道:被捕前,曹桂芳是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局长兼党总支书记。在这个男人成堆的行业里,女人本来就少,女局长更是凤毛麟角。参加工作20余年来,她从一个普通技术人员成为一个既懂管理又精通业务的行业带头人,所在单位的各项工作也都走在了行业前列,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但是,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和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上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她渐渐地迷失了方向。更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自己掌管的国家资产,犯下了令人不齿的贪污罪。2005年12月23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曹桂芳有期徒刑七年。令人不敢相信的是:在被纪委审查期间,她还认为自己涉案金额不大,只要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就不会有事,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她才知道贪污是重罪。


    生为一名局长,“直到被逮捕,才知道贪污是重罪”说明了啥?笔者认为:如果不是这位女局长装糊涂的话,那说明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依然任重道远。


    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近几年来,我国开始认真实施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为了进一步我国行政执法水平,早在1997年起,一些地方政府就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能申领行政执法证。同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调入、晋升,必须经过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进入新一届的政府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初次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请任命前应当通过法律考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说明少数领导干部学法上还不深入,存在搞形式的现象,以致依法办事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甚至出现被司法逮捕了还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时候错误。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就要把公务员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强化了公务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观念。


    曾经是同行中的佼佼者,还是令人羡慕的女局长曹桂芳的犯罪经历也告诫人们:任何人如果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和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就会出现价值观扭曲,背弃了党的宗旨,导致私欲膨胀,将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财富的资本和手段,最后只会葬送自己的前程。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清廉的为官者,坚信这句古老的中华民谚。真心期待那些行走在法律边缘、企图蒙骗过关、逃避法律的人们,在行使手中权力的时候能多为百姓想一想,多为家人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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